石家庄发布新装修合同违约金不得超过造价10%

12-15发表
浙江 杭州

  近日,市装饰协会与市工商局联合发布2014年版《石家庄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并在全市装饰装修行业统一推广使用。据了解,新版合同条款对装修过程的工程概况、工程款支付方式、甲方和乙方义务、违约责任等十三项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为消费者和家装企业双方的合法利益提供了更为可靠的保障。

 

  山寨合同“忽悠”消费者

 

  2012年11月份,市民黄先生拿到新房钥匙。出于对价格因素的考虑,他最终选择了我市一家小型装修公司进行装修。2012年11月20日,黄先生与该公司正式签订装修合同,并支付了前期预付款。

 

  然而,装修公司工作人员入场施工后,黄先生却发现其施工工艺问题重重。“先是我发现他们改水电时用房子拆下的废料,然后,又发现他们随意破坏家里的设施。我们家新房电表箱里明明有预留的穿线管,他们不用,反而在墙面另开电线槽,还把电表箱给破坏了。”黄先生说。

 

  随后,他又发现该装修公司地砖铺设不平,而且,在贴踢脚线时偷工减料,合同上注明是使用水泥贴装踢脚线,可实际用的却是腻子粉;施工现场垃圾成堆,无人清理,黄先生找人清理后,该公司还依然收取了他300元垃圾清运费。

 

  另外,装修公司的交工日也是一拖再拖。按照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装修公司应在2013年1月21日交工,但由于施工拖拖拉拉,到2013年5月才勉强交工。

 

  2013年7月份,黄先生发现,家里的墙面出现开裂,墙砖松动也由个别现象发展到大面积脱落。当月,黄先生与装修公司取得联系,对方却以“最近忙”为由迟迟不肯上门维修。从2013年9月份开始,黄先生再联系该装修公司,对方竟然再也不接听他的电话了。

 

  黄先生随即将该装修公司投诉到市装饰协会。经市装修协会调查发现,该公司竟然连使用的《石家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10年版)都是山寨版的。

 

  20%违约金引纠纷

 

  2013年12月1日,市民刘先生与我市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由于种种原因,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审核合同内容。

 

  2013年12月3日,刘先生在仔细浏览合同文本中时才发现,其“违约责任”中约定的违约金竟然达到装修总工程款的20%。如此高的违约金刘先生实在无法接受。在与装修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先生向市装饰协会进行了投诉。

 

  经市装饰协会与工商部门调解,装修公司最终与刘先生解除了合同。

 

  合同纠纷在装修投诉中排位靠前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消费者关于家庭装饰装修的投诉数量逐年增加,其中合同纠纷始终排位靠前。根据以往出现的合同纠纷情况来看,问题主要集中在由于甲乙双方在工程款支付时间、施工顺序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

 

  “出现装修合同纠纷的多数是‘三无’装修公司,他们与居民签署的合同都是出于维护自身利益,而居民在签订时,往往不仔细看,直到出现各种问题时,才知道合同中存在不合理条款。”市装饰协会会长朱绍荣介绍说,这些“三无”公司根本不会遵守自律行约,装修协会对他们无权管理,居民只能寻找其他途径维权。

 

  朱绍荣表示,即使是合法的装修企业,其装修合同使用也往往比较乱,合同版本有北京的、天津的还有上海的,而且,合同条款中的具体规定也是五花八门,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往往无所适从,出现纠纷也不好解决。从当前家装企业使用的合同条款来看,通过增加定金比例、增加延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比例等方式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现象比较突出。

 

  为了更加有效地减少合同纠纷,维护消费者和家装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新版合同条款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款支付方式、甲方义务、乙方义务、材料供应、施工图纸、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变更、工程延误、工程验收和保修、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十三项内容进行了细化。

 

  违约金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10%

 

  “可以说,对工程定金及违约金数额的进一步明确是新版合同的一大亮点。在现在许多装修企业正在使用的制式装修合同中,有些违约金比例在工程总造价的20%甚至30%。在这些合同中经营者设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朱绍荣介绍说。

 

  记者在市装饰协会提供的一份新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中看到,在其“违约责任”条款中明确规定:“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但是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此外,记者看到,新版合同还对装修合同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工程款分三次支付,开工前三日支付60%,工程进度过半支付35%,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5%。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基础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及电路工程的保修期为五年。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新合同更看重消费者权益

 

  新版合同将在我市所有装修企业得到统一实施和推广,对全市装修行业的发展以及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会产生那些影响?

 

  “从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来看,此次修改更看重消费者的权益,并促使正规的家装公司合同文本升级。”高盛装饰经理史力峰表示。据他介绍,目前,我市市场上的家装公司使用的大多是2010年版合同。但是,随着装修行业的发展,人们在装修过程中遇到的新现象和新问题越来越多,旧版合同明显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需要。“新版合同对装修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规定得更加详细,这不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加有利,对我们装修公司来说也是好事,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纠纷,使消费者和装修公司实现双赢。”史力峰说。

 

  “从修改的条款来看,大品牌的家装公司都能完成,问题不大。”圣点装饰总经理王金鹏则认为,当消费者与家装公司之间出现消费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消费合同是重要依据。这就要求家装公司提升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相关服务标准也要根据合同升级而升级。

 

  朱绍荣表示,因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价款较小,而且法院诉讼程序复杂,诉讼时间很长,所以该类纠纷一般不鼓励消费者采取法院诉讼方式进行解决。2013年,市装饰协会成立了装饰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与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协商建立了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装饰仲裁中心。一般的装修纠纷消费者和装修企业经过市装饰协会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通过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装饰仲裁中心仲裁即可得到解决,既节省时间,又节约费用。

 

  此外,朱绍荣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市装饰协会可免费为消费者和会员企业提供调解服务。消费者在装修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市装饰协会投诉电话86080315或咨询电话86975342进行投诉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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