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房扎堆上市 市场急需正确引导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楼万户“精装”开。精装房最近一两年在成都的兴起,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精装房因为其环保节能、减少建筑“二次污染”等大背景,而为有关政府部门大力提倡,同时,它也迎合了现代都市人快节奏生活之下对精装房的实际市场需求。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之下,精装房批量上市成为大势所趋。在有的一线城市,精装房市场已经占据了市场份额1/3以上。
然而,我们也看到,正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明晰行业标准,精装房市场也呈现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市场乱象。在没有标准的背景下,开发商的品牌实力和自律精神成为精装房质量的“试金石”。
一些消费者认为精装房拎包就可入住,与毛坯房相比,可免去装修之苦,其实不然。有律师指出,时下精装房在合同文字、用材选料上存在几大陷阱。
陷阱一:合同文字“打埋伏”。
按照相关规定,开发商是全装修房住宅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消费者首先要搞清楚精装房合同上约定的是“精装修”还是“全装修”。有些消费者在并不清楚的情况下,除了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还可能会与指定的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房屋一旦出现问题,维权会比较麻烦。所以,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明确欲购房屋的类型。
陷阱二:用啥材料没标准。
消费者肖先生在选购房子时,被精装房的样板间所吸引。 “里面的用品大多是著名品牌,开发商也说装饰材料一定是样板间的品牌。 ”但在签合同的时候,合同内容让他傻了眼。合同中只写明了外墙、内墙等简单项目,关于装饰材料的品牌和施工工艺等诸多细节都未写进合同。肖先生对合同起初并未在意,验房时才发现卫生间的马桶、瓷砖等,型号、规格都变了,根本不是样板间的豪华型。他找到开发商理论,却被工作人员“这些用品合同里没有约定”的答复噎得说不出话。
有律师建议,精装房经常出现的问题就是相关展示产品在实际交付后“大变脸”,所以购房前一定要在签订合同中注明所有装修项目名称,比如空调、热水器、淋浴设备、坐便器、洗手盆、涂料、板材等一切细节设施的品牌、价格标准、规格、型号等。只有在合同中标注清楚,才能避免隐患。另外,消费者在验房时一定要仔细对照住宅内的实际设备与合同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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